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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影视部获奖作品摄制人员的奖励决定 |
时间:2020-10-29 16:51:32 来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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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获悉影视部去年拍摄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《家安广安》、邻水县人民法院《守护者》两部作品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“百优微电影”奖,为了鼓励与奖励摄制人员,按照公司惯例,作出如下奖励: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《家安广安》导演:苏 文 后期制作师:陈善河 参加人员:何作为、罗小评 邻水县人民法院《守护者》导演:陈善河 后期制作师:陈善河 参加人员:文 进、李桂宇 具体标准为:导演300元、后期制作师200元,参与人员(李桂宇当时为试用期不计入)100元,可由行政办统计详细数据加入本月的工资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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